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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固化外加剂》和《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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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土外加剂

    《稳定土外加剂》产品标准Q/GBTR 001-2020


    前  言

    《稳定土外加剂》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稳定土外加剂》产品标准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稳定土外加剂》产品标准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稳定土外加剂》产品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寿睦

    《稳定土外加剂》产品标准于2020-04-26发布,2020-04-28实施。


    稳定土外加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稳定土外加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材料、试件制备及养护、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耕保牌稳定土外加剂(粉体)的生产、检验及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T 254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

    GB/T 50145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 E51-2009 公路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稳定土外加剂 Stabilized soil admixture

    加入土等被稳定材料中通过与水泥等无机结合料、土和水的物理和(或)化学反应,改善稳定材料工程性能的外加剂称为稳定土外加剂。

    3.2 稳定土 stabilized soil

    在经过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适量的无机结合料和水,掺入或不掺稳定土外加剂,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要求时,称为稳定土。

    3.3 稳定土混合料 stabilized soil mixture

    在经过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适量的无机结合料和水,掺入或不掺稳定土外加剂,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称为稳定土混合料。

    3.4 基准试件 reference specimen

    按本标准制备的不掺稳定土外加剂的稳定土试件。

    3.5 检测试件 tested specimen

    按本标准制备的掺稳定土外加剂的稳定土试件。

    3.6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 influence coefficient of setting time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为稳定土混合料停放4h后成型试件与立即成型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

    3.7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 influence coefficient of setting time ratio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为检测试件与基准试件凝结时间影响系数的比值。

    3.8 无侧限抗压强度比 unconfined compressive strength ratio

    无侧限抗压强度比为检测试件与基准试件同龄期(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比值。

    3.9 水稳系数 coefficient of water stability

    水稳系数为采用标准养生龄期7d最后一天浸水的稳定土试件无侧限抗压强度与不经过水中浸泡的同龄期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

    3.10 水稳系数比 coefficient of water stability ratio

    水稳系数比为检测试件与基准试件水稳系数的比值。

    4 要求

    4.1 匀质性

    稳定土外加剂的匀质性要求均匀一致,不应有结块。

    4.2 检测试件性能指标

    检测试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检测试件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

    ≥100

    2

    无侧限抗压强度比,%

    ≥120

    3

    水稳系数比,%

    ≥105

    5.1 土

    试验用土应符合GB/T 50145低液限黏土的要求,土的有机质含量应小于5%,土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且粒径大于10mm土的质量应小于土总量的5%。

    5.2 水泥

    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要求,宜采用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有争议时应采用基准水泥,基准水泥技术条件参照GB 8076-2008附录A执行。   

    5.3 水

    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6 试件制备及养护

    6.1 本章适用于稳定土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无侧限抗压强度比、水稳系数比试验试件的制备。

    6.2 水泥和稳定土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外掺法计量。水泥掺量应为干土重量的6%。稳定土外加剂掺量应按生产厂家指定掺量。水的用量应为相应稳定土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稳定土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应按JTG E51-2009 (T0804)执行。

    6.3 称量土的电子天平分度值宜为1g,称量稳定土外加剂的电子天平分度值宜为0.01g。

    6.4 稳定土混合料的制备宜采用GB/T 17671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进行机械搅拌,一次搅拌量不宜超过2kg。使用稳定土外加剂时,先将水泥和稳定土外加剂混合均匀后再与土混合均匀,最后加水进行搅拌。拌和时,将稳定土的各原料放入锅里,低速搅拌60s,停拌15s,同时将粘附于叶片和锅壁上的物料刮入锅中间,接着高速搅拌45s。成型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 ℃,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0%。

    6.5 检测试件和基准试件的制备应采用同一批次的土和水泥。

    6.6 试件的成型方法应按JTG E51-2009(T0843)执行。

    6.7 试件的养护方法应按JTG E51-2009 (T0845)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目测。

    7.2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

    7.2.1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为检测试件与基准试件凝结时间影响系数的比值,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按式(1)计算,应精确至1%。

     ………………………………………………(1)


    式中:

    γh—凝结时间影响系数比(%);

    hRs—检测试件的凝结时间影响系数;

    hR0—基准试件的凝结时间影响系数。

    7.2.2 稳定土的凝结时间影响系数试验应按附录A执行。

    7.3 无侧限抗压强度比

    7.3.1 无侧限抗压强度比为检测试件与基准试件的同龄期(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比值,按式(2)计算,应精确至1%。

     ………………………………………………(2)

    式中:

    γs—无侧限抗压强度比(%);

    R—检测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R0—基准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7.3.2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应按JTG E51-2009 (T0805)执行。

    7.3.3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时,当试件压缩变形大于10%时即可停止试验,认为此时试件已经被破坏,记录此时的压力作为破坏荷载。

    7.4 水稳性系数比

    7.4.1 稳定土的水稳系数比为检测试件与基准试件水稳系数的比值,水稳系数比按式(3)计算,应精确至1%。

     ………………………………………………(3)

    式中:

     e—水稳系数比(%);

     ws—检测试件的水稳系数(%);

     w0—基准试件的水稳系数(%)。

    7.4.2 稳定土的水稳系数试验应按附录B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批号和取样

    8.1.1 生产厂可根据稳定土外加剂的产量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稳定土外加剂每1000t为一批号,不足一个批号的应按一个批号计。

    8.1.2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视厂家要求避光密封保存宜至少90d备检。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应为4.1和4.2中无侧限抗压强度比项目。

    8.2.2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4.1和4.2中无侧限抗压强度比指标要求时,判该批号稳定土外加剂为合格品。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判该批号为不合格品。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4章全部指标。

    8.3.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1年时。

    8.3.3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指标要求时,判定稳定土外加剂合格,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判该稳定土外加剂不合格。

    9 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识

    9.1.1 包装容器上明显位置应标注下列内容,散装时应提交下列内容的卡片:

    a)        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商标、重量、生产厂名、厂址及有效期。

    b)        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宜在产品合格证上说明。

    9.1.2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性能特点、技术指标、推荐掺量、产品匀质性指标;

    c)        易燃状况、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

    d)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9.2 包装

    稳定土外加剂可采用带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也可采用供需双方协商的包装。

    9.3 运输与贮存

    产品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防潮、防火。不同型号的产品应避免混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粉体产品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包。

    耕保稳定土外加剂合作热线:400661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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